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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宜兴灵堂灵车 骨灰盒

分类: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2-08-16 11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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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宜兴灵堂灵车 骨灰盒

无锡市宜兴殡葬服务咨询

服务范围包括: 无锡市宜兴。收费合理,价格优惠。本中心恪守“尊重生命、至诚服务、追求卓越、塑造品牌”的理念,通过多种方式接受社会群体监督和征求意见,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完善和便利家属办理丧事,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做到细致周到。提供百元骨灰盒、千元服务组合等惠民业务,满足各消费层次客人的需要aGVVeV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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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殡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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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1、上门布置灵堂??

2、安排灵车、遗体接运

3、高中低档寿衣、骨灰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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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写挽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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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代办殡仪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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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地区人才政策滑动查看更多  云南就业创业政策  章总则  条为了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的巩固发展,增强其活力,根据国务院《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服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任务的依法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是:  (一)我省境内兴办的各类劳服企业;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主办或扶持的劳服企业和再就业安置任务的集体企业;  (三)城镇待业人员自筹资金、自愿组织兴办并接受当地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业务指导的其他集体企业。

  第四条劳服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挪用、侵吞、占用其财产;不得非法改变劳服企业的性质和隶属关系,干预和侵犯企业自主权,向企业平调和摊派人力、物力及财力。

  第二章政府对劳服企业的管理  第五条各级劳动就业服务局是承担政府行政职能的就业管理机构,是劳服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劳服企业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

  第六条行业主管部门开办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时负责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劳服企业的管理。

  第七条对各类劳服企业的管理,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同时,业务上接受所在地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的指导。

  第八条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关心支持劳服企业的发展: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劳服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除仍实行专营专卖和统一管理的商品外,都应允许经营。对劳服企业的开办条件,应以能开展正常生产经营为原则;对新开办的劳服企业的注册资金应按规定执行,不足部分允许提供担保或限期补足。

  (二)银行对劳服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应予扶持,如因特殊原因造成贷款不能按期归还的,应给予适当延期,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

  (三)在税收政策方面按和省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主办单位与劳服企业的关系  第九条主办单位对所办或扶持开办的劳服企业的职责是:  (一)为劳服企业提供一定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提供必要的开办资金;  (三)指导劳服企业加强管理,改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安置主权;  (四)尊重和维护劳服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的经营自主权;  (五)主办单位配套产品的生产加工、计划外产品销售、边角余料和生活服务项目以及工程承包等,应优先照顾劳服企业。

  第十条主办单位选派到劳服企业任职人员的使用、管理和有关待遇按《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办理。对劳服企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管理人员,主办单位可给予奖励晋级。

  第十一条主办单位对劳服企业的资金、设备、场地等,采取有偿使用原则;扶持资金可作低息(月息不超过5‰)借款,也可以作为股份参与劳服企业利润分配;设备、工具等生产资料和厂房、场地,应合理作价由劳服企业分期偿还。

  第四章劳服企业的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劳服企业的厂长(经理)作为本企业的法人代表,任期内无法定理由,任何单位均不得擅自对厂长(经理)予以罢免或调动;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同意并报经当地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批准,最后到当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劳服企业应逐步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职工福利、收入分配等问题,实行民主管理,有条件的企业应逐步建立党、团、工会组织,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十四条劳服企业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方式,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第十五条劳服企业的主办单位、主管部门和各级劳动就业服务局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此项管理费用于开展职工培训、业务宣传、总结表彰先进等活动。

  第十六条劳服企业可以采取多种用工形式,逐步壮大生产、技术、业务骨干队伍。

  在劳服企业工作的职工和经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批准使用的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凡参加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都应计算工龄,这部分职工到全民企业、事业单位等工作后,其在劳服企业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工资和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劳服企业应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参加评聘的是办理了正式就业手续,从事专业技术满三年,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归口行业管理的企业,由其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工作;其它企业由当地劳动就业服务局商有关部门进行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各类人员(含技师),由劳服企业聘用,享受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十八条劳服企业要抓好职工培训工作,有计划地组织职工进行技术、业务专项培训,不断提高职工业务水平和岗位技能。对于技术性较强、业务要求较高的工种(工作)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试、取各合格证的才能上岗和使用。

  第十九条劳服企业实行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由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统一收支和管理,具体办法按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劳服企业职工实行待业保险制度,具体规定另文颁布执行。

  第二十一条劳服企业执行有关规定,按月编报财务报表,每季度报送主管部门审查。

  省劳动就业服务局按统计局的统计口径和劳动部的统计要求,统一制定我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统计报表》,年末由企业分别报送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的地、州、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再由各级劳动就业服务局统一汇总上报。

  第二十二条违反《管理规定》和本办法的,按《管理规定》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玉溪市就业创业政策  01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是明确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0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二是明确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60%返还。

  三是明确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是明确实施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备付期应在12个月以上。

  02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

  一是明确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是明确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是明确各地要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各类企业纳入补贴范围,并按规定及时兑现有关补贴。

  03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

  一是明确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给予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

  二是明确所需资金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04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一是明确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

  二是明确享受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的证书包括五级至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是明确2021年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三级)2000元发放。

  05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

  明确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06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一是明确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是明确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发放300元。

  三是明确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四是明确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

  五是明确已享受过2020年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失业人员不再享受2021年扩围政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六是明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07继续实施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明确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08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

  一是明确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二是明确按照要求继续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

  三是明确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拓宽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

  09支持毕业生等群体灵活就业。

  一是明确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当地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

  二是明确要加强对各类新就业形态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权益保障政策措施的研究并尽快出台。

  10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是明确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

  二是明确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是强调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劳动者,可申请更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省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11扩大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范围。

  一是明确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由人社部门牵头每年进行创业者评选,并对评选出的创业者给予每人更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是明确所需资金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12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力度。

  一是明确各地要利用特色小镇、工业园区、商业设施、过剩地产等资源,发挥民族民间传统工艺大师、非遗传承人作用,建设符合当地产业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

  二是明确支持各地组织现有创业园、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功能升级,打造“文化旅游”“电子商务”“工业制造”“科技创新”“农业生产”“人力资源”等专业化的创业园区。

  13切实落实好各项长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是明确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是明确对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

  三是提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如何进一步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支持政策、促进市场主体倍增计划落实、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快培训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推动就业创业各项惠民惠企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强化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人力资源供给,按照企业需求,进行订单化、定制化培训和输送。

  14持续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力度。

  一是明确各地要梳理调整本地区就业政策清单,及时公开发布。

  二是明确对不同就业群体要分类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推动更多政策网上办、自助办、帮办快办,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化水平,促进就业大局持续稳定。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政策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办理途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办理途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含高校毕业生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更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相应贷款贴息。

  办理途径: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州)、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四)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考核证书)后给予企业或职工个人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办理途径: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提供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二、基层就业政策  (五)事业单位紧(短)缺专业人才聘用优惠政策。建立原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不含市县区政府所在地)事业单位紧(短)缺专业人才聘用机制,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对具有紧(短)缺专业本科学历并签订在原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服务5年以上协议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考核考察后直接聘用,报上级职能部门完善手续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办理途径:事业单位招聘时落实。

  (六)向基层倾斜的工资政策。对到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的县(市、区)工作的,级别工资高定一档,在艰苦边远一至三类县(市、区)或原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级别工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市、区)工作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在我省艰苦边远一至三类县(市、区)或原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薪级工资高定两级。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办理途径:所在机关事业单位落实。

  (七)专业技术职称优惠政策。对县级基层事业单位正专业技术岗位、乡镇事业单位副高和正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即评即聘”。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在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实行省市和县乡基层一线教师的申报评审条件分类,科学客观评价基层教师业绩水平。

  办理途径:到单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八)定向基层服务项目招录聘政策。每年公务员四级联考,10-15%考录计划面向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拿出部分岗位招聘基层项目人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起算。

  办理途径:在每年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落实。

  三、鼓励支持自主创业政策  (九)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更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办理途径: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州)、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十)自主创业补贴。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元创业补贴。

  办理途径: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十一)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途径: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资料,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十二)一次性创业扶持金。鼓励举办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奖的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等创业项目,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更高不超过3万元的支持。

  办理途径: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申请一次性创业扶持金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项目计划书、项目团队人员情况、创业创新大赛获奖证书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项目或项目团队负责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十三)创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对各类技工院校学生、职业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时间为3天,含网络创业意识培训)的,按每人每天100元给予培训补贴;取得(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时间为10天)的,按每人每天120元给予培训补贴;取得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时间为7天)的,按每人每天200元给予培训补贴(含网络创业培训教学平台使用费);和网络创业培训后续一次性跟踪服务费为每人500元。

  办理途径: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参训学员免费参加培训。由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十四)项目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项目,可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

  办理途径:向企业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十五)支持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对经批准到基层一线领创办企业的事业单位人员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和社保保持不变,工龄连续计算,期满后需延长的,可延长3年。

  办理途径:在具体工作中落实。

  四、能力提升帮扶政策  (十六)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有培训意愿的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办理途径:有培训意愿的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培训意向,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组织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十七)个人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直补。全省建立统一的证书直补制度。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通过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劳动者个人职业培训补贴。同一人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办理途径:向企业所在地或居住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证书直补实施细则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要求制定实施。

  (十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或专项能力证书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据实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对纳入重点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技能鉴定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由个人先交费参加鉴定,通过后按规定补贴到个人。

  办理途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可由本人申请,也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再提供,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凭专项能力证书申领补贴的仍需提供复印件。培训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代为申请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十九)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其中更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更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2021年,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办理途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就业服务  (二十)求职创业补贴。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包括贵州籍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更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家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孤儿等7类困难毕业生,以及外省籍在黔就读享受城乡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家庭、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等2类困难毕业生。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办理途径: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向所在高校(技工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提供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材料:获得助学贷款(或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身有残疾、享受特困救助供养待遇、孤儿)等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技工院校)初审,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核准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二十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途径: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二十二)提供服务便利。积极落实“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推动改革完善乡村医生职业资格制度,允许临床医学等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临床实践的应届毕业生(包括尚在择业期内的未就业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认真贯彻落实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执业兽医注册、乡村兽医登记有关政策。鼓励企业为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便利,不得设置限制或提高门槛,促进高校毕业生自由流动。

  办理途径:在具体工作中落实。

  (二十三)档案托管服务。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途径:在具体工作中落实。

  (二十四)就业服务渠道  政策咨询渠道:请登录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及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获取相关信息,或致电及各地高校毕业生政策咨询电话咨询。

  招聘信息查询渠道:请登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中国公共招聘网()、就业在线()、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州人才博览会官网()、贵州公共招聘网(..)或各地公共招聘网站,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认定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站。

  失业登记渠道: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掌上”手机等线上平台申请办理,也可以到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的县级及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遵义市就业创业政策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政策: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办理途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向注册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办理途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含高校毕业生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更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相应贷款贴息。

  办理途径: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四)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考核证书)后给予企业或职工个人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办理途径: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提供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基层就业政策:  (五)事业单位紧(短)缺专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建立原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不含市县区政府所在地)事业单位紧(短)缺专业人才引进机制,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对具有紧(短)缺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通过人才引进方式简化程序招聘,报上级职能部门完善手续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办理途径:人才引进时落实。

  (六)向基层倾斜的工资政策。对到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的县(市、区)工作的,级别工资高定一档,在艰苦边远一至三类县(市、区)或原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级别工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市、区)工作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在我省艰苦边远一至三类县(市、区)或原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薪级工资高定两级。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办理途径:所在机关事业单位落实。

  (七)专业技术职称优惠政策。对县级基层事业单位正专业技术岗位、乡镇事业单位副高和正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即评即聘”。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在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实行市和县乡基层一线教师的申报评审条件分类,科学客观评价基层教师业绩水平。

  办理途径:到单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八)定向基层服务项目招录聘政策。每年公务员四级联考,10-15%考录计划面向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拿出部分岗位招聘基层项目人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起算。

  办理途径:在每年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落实。

  鼓励支持自主创业政策:  (九)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更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办理途径: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十)自主创业补贴。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带动就业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元创业补贴。

  办理途径:按属地(经营地)原则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自主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或退役军人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经当地人社部门查阅创业主体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并审核合格后,按规定一次性拨付到创业主体的银行帐户。

  (十一)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500元场地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途径:按属地(经营地)原则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2)创业者办理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3)在各类集贸、商贸市场等租用摊位、门面从事经营,签订租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4)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按规定拨付到创业主体的银行帐户。

  (十二)一次性创业扶持金。鼓励举办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奖的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等创业项目,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更高不超过3万元的支持。

  办理途径: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申请一次性创业扶持金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项目计划书、项目团队人员情况、创业创新大赛获奖证书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项目或项目团队负责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十三)创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对各类技工院校学生、职业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时间为3天,含网络创业意识培训)的,按每人每天100元给予培训补贴;取得(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时间为10天)的,按每人每天120元给予培训补贴;取得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时间为7天)的,按每人每天200元给予培训补贴(含网络创业培训教学平台使用费);和网络创业培训后续一次性跟踪服务费为每人500元。

  办理途径: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参训学员免费参加培训。由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十四)项目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项目,可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

  办理途径:向企业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十五)支持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对经批准到基层一线领创办企业的事业单位人员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和社保保持不变,工龄连续计算,期满后需延长的,可延长3年。

  办理途径:在具体工作中落实。

  能力提升帮扶政策:?

  (十六)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有培训意愿的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办理途径:有培训意愿的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培训意向,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组织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十七)个人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直补。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通过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劳动者个人职业培训补贴。同一人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办理途径:向企业所在地或居住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

  (十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或专项能力证书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据实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对纳入重点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技能鉴定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由个人先交费参加鉴定,通过后按规定补贴到个人。

  办理途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可由本人申请,也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再提供,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凭专项能力证书申领补贴的仍需提供复印件。培训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代为申请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十九)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其中更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更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2021年,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办理途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就业服务:  (二十)求职创业补贴。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包括贵州籍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更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家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孤儿等7类困难毕业生,以及外省籍在黔就读享受城乡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家庭、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等2类困难毕业生。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办理途径: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向所在高校(技工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提供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材料:获得助学贷款(或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身有残疾、享受特困救助供养待遇、孤儿)等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技工院校)初审,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核准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二十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途径: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二十二)提供服务便利。积极落实“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推动改革完善乡村医生职业资格制度,允许临床医学等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临床实践的应届毕业生(包括尚在择业期内的未就业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认真贯彻落实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执业兽医注册、乡村兽医登记有关政策。鼓励企业为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便利,不得设置限制或提高门槛,促进高校毕业生自由流动。

  办理途径:在具体工作中落实。

  (二十三)档案托管服务。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途径:在具体工作中落实。

  (二十四)就业服务渠道。

  招聘信息查询渠道:请登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中国公共招聘网()、就业在线()、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州人才博览会官网()、贵州公共招聘网(..)或遵义人力资源网(或各县(市、区)公共招聘网站,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认定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站。

  失业登记渠道: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也可以到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的县级及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四川就业政策  一、保市场主体稳定就业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0.6%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更高提至90%。继续实施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全额补贴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政策。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而停工停产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培训代替工作的,按规定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

  (二)减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性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减免1至3个月房租。对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减免1至3个月房租。支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的厂房租金,省级财政对示范基地按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更高200万元补助。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加大租金减免力度。

  (三)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贷款贴息。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降低至1.5%,财政部门给予保费补贴。

  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就业  (四)扩大投资创造就业。发挥成南达万高铁、四川时代等700个省重点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依托省重点推进项目力争创造就业岗位50万个以上。加大中央和我省以工代赈项目的争取和实施,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中央和我省以工代赈资金的15%。

  (五)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落实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政策。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

  (六)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开展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确定快递员更低劳动报酬标准和年度劳动报酬增长幅度。

  (七)购买基层服务岗位拓展就业。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充实未成年人保护、社区为老服务、残疾人福利、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等工作力量。

  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八)加强创业扶持。鼓励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继续实施疫情期间困难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

  (九)强化创业载体建设。对重要双创基地给予机构编制政策支持。全省扶持100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每家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扶持自主创业15万人,带动就业40万人以上。

  四、稳定重点群体就业  (十)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各地、各部门特别是省属单位要积极提供空缺编制用于公开招录(聘),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满编运行,提高空编使用率。对空编率较高又不提供空缺编制使用计划的,根据实际情况收回或调剂空缺编制。全省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要积极挖掘潜力,扩大招工规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规模扩大至6000人。

  设立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一批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满1年后享受“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招聘优惠政策。“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规模不低于6000人。

  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聘用规模,对公办高校新增设置科研助理岗位且聘用期不低于12个月的,每聘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高校1万元奖补。开发3万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更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200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招录(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擅自提高门槛,新增岗位重点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并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地区和经济困难家庭毕业生倾斜。

  (十一)稳定农民工就业。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2500万人左右。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服务组织体系。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支持农村劳动力输出大县成立国有劳务公司。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的,给予不超过4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选树20个省级“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对每个品牌补助20万元。用好东西部劳务协作、省内对口帮扶机制,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226万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十二)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全省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招工名额的10%用于招录退役军人。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十三)兜底困难人员就业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30万人。对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五、优化就业培训和服务  (十四)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群体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70万人次。全覆盖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普通高校专升本和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至7万人。

  (十五)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制度,设立就业服务专员,提供招工用工、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发展区域性、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健全精准、全面、权威的就业失业调查统计分析体系,为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提供保障。

  成都创业优惠政策  成都市创业优惠政策  1、创业培训补贴。

  ①补贴对象: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校生或毕业后5年内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在具备创业培训资质的我市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合格的,可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向培训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在蓉高校经成都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考核具备创业培训条件,开展培训前经学校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备案并签订协议,组织本校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有创业意愿的在校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合格的,可直接向高校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在蓉高校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的,按不超过当年度毕业生总人数10%的规模申请补贴)。

  ②补贴标准:按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③申报材料:创业培训补贴申报表;参加培训的毕业学年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普通高校学校毕业证》复印件(对毕业学年在校生培训应提供学校相关证明材料);《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定点培训机构或高校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学员委托定点培训机构或高校申报培训补贴的证明材料;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④补贴流程:定点培训机构或高校向与其签订协议的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机构递交培训补贴申报材料。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培训情况进行初审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将补贴资金划拨给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直接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创业培训补贴资金在各级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2、一次性创业补贴。

  ①补贴对象:?[1]?

  ②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按项目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13年1月1日前办理营业执照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成功补贴;2013年1月1日后办理营业执照的,给予元的一次性创业成功补贴,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按项目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如其创业项目经评估可行性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被纳入成都市级创业项目库的,按项目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贴。

  ③申报材料:《创业补贴申报表》;高校毕业生《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高校学校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和复印件;创业项目简要概况;《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连续3个月的所在地纳税证明(申报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的,还需提供连续1年的所在地纳税证明)。

  ④补贴流程: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向创业项目所在区(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递交创业补贴申报材料;区(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实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将补贴资金划拨给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直接给予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在各级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3、贷款贴息。

  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含异地户籍)可持本市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关材料,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就业社保服务站提出,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成功后,由政府给予的贴息支持,其总额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

  4、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①补贴对象:毕业后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录用城乡劳动者(含异地户籍)就业(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向创业项目所在区(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②补贴标准:按申报前一月实际在岗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乡劳动者人数,以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奖励金额更高不超过5万元。每名创业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③申报材料:《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高校毕业生《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高校学校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创业项目简要概况;《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被录用城乡就业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凭证。

  ④补贴流程:新增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创业项目所在区(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递交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材料;区(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情况;确认情况属实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划拨给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直接给予高校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创业吸纳就业奖励资金在各级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5、创业指导补贴。

  ①补贴对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专家、顾问,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项目评估、开业指导、管理咨询、跟踪扶持等项服务的,可给予创业指导补贴。

  ②补贴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③申报材料:  创业指导工作方案;  高校毕业生名单;  高校毕业生《居民身份证》或留学回国人员《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普通高校学校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创业项目名称、简要概况及有关证明文件;  创业专家、顾问身份证复印件。

  ④补贴流程:  市和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给予拨付补贴资金。

  就业优惠政策  1、岗前培训补贴。

  ①补贴对象:市域内企业(单位)与新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和按取得证书的人数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②补贴标准: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且不足2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成人社办发〔2011〕468号文件规定标准的50%对用人单位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成人社办发〔2011〕468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0%对用人单位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③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普通高校学校毕业证》复印件;实名制网络系统下载的《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及《职业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培训学员受训证明表》、《学员考勤表》、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复印件;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用工单位委托定点培训机构申报的还应提供补贴申报委托书。

  ④补贴流程:用人单位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批准其开展培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培训后根据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向区(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递交培训补贴申报材料;区(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划拨给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直接拨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岗前培训补贴资金在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2、企业吸纳社保补贴。

  ①补贴对象:2014年底前,市域内小微型企业吸纳2013届、01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招用企业期限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②补贴标准: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单位部分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

  ③申报材料: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花名册》名单、新增人员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职工工资表》(需盖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④补贴流程: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小微企业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区(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递交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材料;区(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将补贴资金划拨给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直接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在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①补贴对象:本市户籍且享受城乡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从事灵活就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②补贴标准:按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的70%,给予期限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③申报材料:由申报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签字、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个人帐户复印件。

  ④补贴流程: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申请人每月初到所在地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报灵活就业情况,填写《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受理初审合格的在社区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上报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区(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将补贴资金划拨给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直接拨付到灵活就业人员的银行个人帐户。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在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4、就业见习补贴。

  ①补贴对象: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含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和见习基地补贴)。

  ②补贴标准: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补贴分产业类别给予:属于第二产业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属于其它产业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

  ③申报材料:实际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自发证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补贴有效)复印件、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④补贴流程:企业(单位)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310号)要求提出申请,被认定为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基地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向区(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递交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材料;区(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将补贴资金划拨给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直接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在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5、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对在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或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通知》(成委发〔2009〕26号)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重庆就业创业政策  一、政策找人,实施政策宣传落实行动。

  重庆将以“就在山城·渝创渝新”为主题,举办10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集中宣传活动,将政策清单、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受理机构等内容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广而告之。同时,推行就业政策“免申即享”,通过大数据比对,筛选出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毕业生,由工作人员主动对接联系,确保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岗位找人,实施岗位精准推送行动。

  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意愿、专业特点、技能水平,有针对性地收集5万个企业岗位,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向每名毕业生“点对点”精准推送至少3个,供其选择。另外还将提供2000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欢迎未就业的毕业生前来报考。

  三、招聘不断档,实施专场招聘对接行动。

  在重庆就业网开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区,汇集3000家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开展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金秋招聘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举办500场行业轮动、企业轮换的高校毕业生专场洽谈会,其中市级17场,各区县每周1场。依托“重庆英才·职等您来”直播招聘,举办5期高校毕业生专场,做到线上招聘天天有、现场招聘周周有、直播招聘月月有。

  四、拓展见习机会,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行动。

  发布见习目录清单,动员用人单位增设一批适合毕业生的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提供1万个就业见习岗位,鼓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积累相关工作经验,提高就业竞争力,通过就业见习走上岗位,走入社会。

  五、加强就业准备,实施职业现场体验行动。

  组织20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特别是“慢就业”毕业生进企业、进园区,参观企业现场工作环境,零距离感受职场氛围,增强职业认知和就业内生动力。

  六、提升就业竞争力,实施就业技能提升行动。

  对接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求,举办100期全媒体运营师、数字化管理师、互联网营销师、公共营养师、工业机器人运维员等新职业培训班,提升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水平,支持他们通过一技之长实现就业。

  七、引导正确择业观,实施职业指导服务行动。

  举办10场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活动和5期公开课,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掌握简历撰写、笔试面试、职场礼仪等方面的求职技巧。实施百师千人职业指导计划,组织100名职业指导师重点指导1000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融入就业市场。

  八、帮扶自主创业,实施创业创新扶持行动。

  组织开展20期创业培训,向有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集中推荐200个创业项目,提供1000个最长免费使用一年的创业工位,并发放一批创业免抵押贴息贷款。

  九、重点就业援助,实施困难托底安置行动。

  在街道(乡镇)开发1000个基层管理服务岗位和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托底安置,确保有就业需求的困难家庭学生全部实现就业。

  十、规范招聘市场,实施权益维护保障行动。

  对全市企业用工开展一次集中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用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试用期,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依法查处虚假招聘、“黑职介”等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招聘中的各类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性条件,规范招聘市场秩序。

  重庆市南川区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努力优化营商环境。落实降低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扶持政策,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保费费率等降费政策,落实企业就业创业扶持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工商联、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积极落实稳岗政策,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市级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国资金融办、区税务局等)  (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人民银行南川支行等)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四)优化创业融资环境。大力推进创业促进行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更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更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推动奖补政策落到实处,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各乡镇(街道)社保所,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人民银行南川支行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加快推进市场化、专业化的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微企孵化园、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创业载体建设,2019—2020年每年提供免费青年创业工位80个,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按规定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绩效奖补。(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吸引人才到乡村创业发展。支持有一定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南川籍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离退休人员、城镇居民等人才到乡村创业发展。对流转农用地发展种养殖,发展家庭农场、农家乐、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人家、旅游民宿、康养基地、实施点状征地、开展农村电商、创建示范性家庭林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政策支持。为创业人员提供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区扶贫办)  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七)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大力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底就业率达到90%以上。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实名制信息衔接和就业创业定制服务计划,分类确定就业创业服务清单,搭建见习、培训、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等就业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加强对“慢就业”毕业生的关注和引导,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帮助更多青年人融入就业市场。从2019年起,落实青年见习计划,对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积极推进与市人才大市场合作,协助引进相关专业急需的技师、技工、特殊行业紧缺人才等;共同出资组建区域人力资源龙头企业;协商重庆飞驶特职业培训学校迁建南川。(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国资金融办、团区委等)  (八)推动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推动返乡创业园区建设,支持多渠道就业创业。完善农民工职业培训项目管理体制,提升家庭服务业吸纳农民工就业的数量和质量。结合乡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返乡农民工安排公益性岗位进行过渡安置。对因就业困难滞留城市的农民工,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做好就业、培训、维权等各项工作。大力推动就业扶贫,通过创业示范山村、就业扶贫车间、帮扶转移就业、扶持创业、提升技能等措施拓宽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渠道。积极引导未就业人员前往市智慧终端重点企业就业。切实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做好残疾人、困难妇女等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扶贫办、区妇联、区残联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积极实施培训  (九)支持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被确定为困难企业的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根据培训工种紧缺程度和培训成本予以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十)完善失业人员培训政策。支持区内职业学校和区内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含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去产能企业职工等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生活费补贴直补个人,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30天,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财政局等)  (十一)大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行企业新型(现代)学徒制度,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加快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队伍。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制定教学计划等方式,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费3年以上放宽至依法参保缴费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财政局等)  (十二)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并实施《南川区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培训制度。实施服务实体经济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助推脱贫攻坚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助推旅游升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助推乡村振兴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重点群体就业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促进创业创新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到2021年,开展10万人次以上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打造一批区域特色培训品牌,让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得到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扶贫办等)  五、强化就业帮扶  (十三)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完善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按规定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按市级办法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按规定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实施分类帮扶和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四)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  (十五)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落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对符合更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更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落实各方责任  (十六)落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落实促进就业创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由政府(办事处)负责人牵头、有关科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统筹做好辖区内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七)落实部门组织协调责任。区人力社保局要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统计监测等工作,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协同执行困难企业享受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区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做好与市财政局对接,保障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要切实发挥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调度相关工作,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制定失业风险应对预案。(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八)加强政策宣传和精准服务。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科室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要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按照“全渝通办”的要求,优化流程,精简证明,确保各项政策规范便捷地惠及服务对象。(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九)引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要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妥善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要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技能,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要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扩大就业创业的合力。(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渝北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1.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及我市技师学院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相关职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企业,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相关职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个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3.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上招用本市户籍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可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更低工资标准全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4.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高校毕业生及相关职校毕业生创业缺乏流动资金的可申请更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5.创业行动资助:对已实施或拟实施创业项目的重庆市普通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五年内在渝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或团队均可),参加“泛海扬帆—重庆大学生创业行动”经市级专家评审组评审达标的,给予每个创业项目更高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金,作为创业项目的经营性资金。(具体活动通知请关注渝北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  6.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离校未就业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的重庆籍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本人残疾的普通高等学校和相关职校应届毕业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

  7.参加就业见习:一是给予见习人员补贴。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相关职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参加市或区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在此期间,由见习基地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重庆市主城更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不低于每人次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是给予见习基地补贴。见习基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见习的,可申请每人每月1000元的见习补贴和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200元执行。见习人员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一般为1-6个月。

  8.参加暑假带薪实习:在校大学生自愿报名参加暑期大学生带薪实习的,实习期间实习单位给予每人每个工作日5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

  9.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就业创业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在校大学生可免费报名参加(创业意识)培训。

  10.定向就业培训补贴:用人单位通过定向培训吸纳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定向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在一年内已享受其他职业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本政策补贴)。陕西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税收优惠。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当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型企业,按规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留学回国的创业者,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二、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我省出资5000万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期限内不计息。毕业生合伙创业更高可贷款50万,贷款期间还有专门的导师对口指导帮扶。凡高校毕业三年以内、本人档案在陕西省内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参加过创业培训,获得创业培训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

  三、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费用。

  四、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五、免费创业服务。2014年至2017年,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六、落户优惠政策。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西安市就业创业政策  (一)明确见习对象。我市三年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行动计划对象为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贫困县、艰苦边远县的见习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各区(县)、开发区要在每年7月初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及早锁定见习对象。对登记失业人员逐一调查摸底,把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建立见习实名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见习需求清,提供有针对性的见习服务。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开发见习岗位。各区(县)、开发区要根据优势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优选认定就业见习基地,充分挖掘就业见习岗位。见习基地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鼓励优先吸纳本区(县)、开发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为见习基地。

  (三)搭建对接平台。各区(县)、开发区要多渠道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要主动梳理打包本地见习基地名单、岗位清单、见习政策和服务机构联络方式等信息,运用各种手段向见习对象精准推送,并向社会广泛发布。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根据见习对象学历专业特点和见习基地需求,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双向选择洽谈活动,并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提升见习匹配效率。要依托西安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逐步实现见习人员报名、见习基地申报、见习信息发布、政策审核经办等一体化服务。

  (四)加强见习管理。各区(县)、开发区要加强见习全程指导管理,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要指导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法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五)加大跟踪扶持。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基地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符合企业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未被留用的人员,要加大跟踪帮扶,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宝鸡市就业创业政策  一、推动就业转型与经济转型良性互动  (一)协调实施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制定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吸纳就业效应评估办法,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评估机制。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促进经济企稳向好,确保就业稳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等负责。列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调整产业结构与促进就业转型协同推进。以调结构、育品牌、强链条、促集聚为主要路径,实施川原、山区县域发展战略,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加快规划建设服务业集聚区,扩大服务业吸纳就业空间。以陈仓物流园区、西凤物流园为重点,加快交通物流新起点示范创建和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物流新起点建设,提升物流业吸纳就业能力。发挥“一带一路”政策优势,引导劳动者到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按照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部署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加大困难企业稳岗补贴支持力度,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作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旅发委等负责)  (三)更好发挥小微企业推动就业转型作用。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实施“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积极创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市(县)、示范基地,对省上认定的示范县、示范基地,省上分别给予不低于4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资金。同时开展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县(区)、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对认定的市级示范县、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不低于50万元和10万元奖励资金。扶持培育省、市级中小微企业创新研发中心,推行科技创新券,实施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培育行动,鼓励科技成果向小微企业转移,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  (四)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带动就业转型。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科技与产业、技术与成果对接,落实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40万元无偿支持政策。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和服务产品创新,培育壮大服务业新型业态和新兴产业。推动生活服务众包,支持创新产品开展实物众筹,鼓励县(区)建设城市综合体,加快金融保险、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发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实施适合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设计、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新兴业态企业发展提供差异化融资支持。政府部门要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等负责)  (五)完善用工和社会保障等制度促进就业转型。支持劳动者多元化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者,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相关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鼓励农民工按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开展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点。拓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功能,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推进市、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负责)  二、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六)优化创业环境。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环节,强化部门协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进一步深化“先照后证”改革,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禁止和限制的外,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全面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实行企业登记“多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推行工商登记“政银通”服务模式,实现银行窗口免费为企业提供登记注册申报服务。组建创业导师团队,组织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对创业者开展指导和服务。(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创业孵化。持续推进“双创”活动,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等创业创新载体建设。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单位)围绕主营业务,优化配置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突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精细化创业服务,到2020年全市建设8个左右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10个左右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40个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基地。根据当期孵化成功创业实体数量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对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一次性创业孵化奖补资金。支持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高校和各类投资人创办创业创新基地,加快培育创新工场、创客空间、星创天地等各类创新孵化器,打造特色创业创新聚集区。创业创新基地和各类创业园区可参照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奖补政策。(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八)拓宽融资渠道。完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扩大金融机构合作范围,探索建立合作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加快创业担保贷款信用乡村建设,免除孵化对象反担保手续或降低反担保要求。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整合资源,探索设立就业创业基金,为创业扶持对象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宝鸡银监局等负责)  (九)加强财政税收政策支持。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全省税收扣减限额标准,进一步降低创业扶持对象纳税负担。自主创业失败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距补贴期满不足1年或超过补贴期限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要给予倾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  三、加大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继续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优先从应届高校毕业生征收义务士兵,支持退役大学生士兵读研深造。在校或者毕业不满两年的大学生自主创办社会服务机构且属于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的,可向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直接登记,受理机关应减免开办资金,优先安排创业实训。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创造条件帮助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确定就业岗位。各类用人单位均可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贫困县、艰苦边远县可将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大力引进人才,建立人才分类标准和认定程序,分类给予奖励补贴和生活保障待遇,完善落实各类人才在大中城市落户政策,强化项目聚才、社团荐才、专场招才、中介服务、以才(团队)引才等多渠道引才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来宝鸡就业创业。认真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支持计划,简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等手续,降低服务门槛。(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团市委等负责)  (十一)完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安置政策。对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实行内部转岗安置或组织分流职工转移就业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务协议的,可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原企业一次性转岗安置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的内部退养职工,可按每年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并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每次2000元的标准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按规定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去产能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和破产企业职工所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  (十二)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增强公共就业服务针对性,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鼓励培训机构联合企业开展定向培训。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将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进行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有劳动能力但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等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完善落实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人员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政策优先覆盖新产生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有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落实低保渐退帮扶制度,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四、加强以贫困劳动力为重点的转移就业创业工作  (十四)深入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将就业扶贫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就业培训为重点,深入实施就业扶贫工程,确保到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至少1人稳定就业。以支持社区工厂发展、培育建设就业扶贫基地、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加强苏陕劳务协作对接和提升职业培训实效为重点,精准扶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农业局等负责)  (十五)大力扶持转移就业创业。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深入实施农民创业示范工程,推进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建设,持续开展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探索农民创业的新路子。到2020年建成6个省级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推进职业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全覆盖,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旅发委等负责)  五、进一步深化教育培训改革  (十六)创新职业教育培训机制。支持驻宝高校建设创业园区,并与县(区)创业园区有效对接,打造校县共建的创新创业基地,鼓励引导大学生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宝鸡工匠计划。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增强职业培训实效。推动市内高职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大型企业等与国内外知名职业学校、企业等合作共建若干特色院系或专业,培养实用型高技能人才,提升宝鸡技工品牌效应。积极创建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加快企业新型学徒制建设,培育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足额提取、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加强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用人单位聘用的工、技师、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持续实施技能培训全覆盖惠民工程,将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有一定文化基础、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所有未就业劳动者,实现人群全覆盖。同时,面向城乡未就业劳动者,继续突出贫困劳动力这个重点,灵活开展短期培训,持续开展中期培训,加大与陕汽集团、宝鸡吉利集团合作开展精准扶贫技能培训力度,组织更多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培训、提高技能,努力把这一为民办实事的惠民工程做细做实、做成精品。(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等负责)  (十八)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实中省部署要求,逐步建立政府补贴培训专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定期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培训监管和补贴办法,适时改革培训定点招标制度,允许各类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政策扶持对象开展职业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探索职业培训包模式,支持开展网上职业(创业)培训和远程教育,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组织新领域、新业态职业培训,丰富职业(创业)培训模式。培训新模式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后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可按规定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六、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  (十九)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县(区)、镇、村(社区)四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工作力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市级公益性创业孵化中心,提供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创业服务。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每个街道、乡镇配备一定数量就业创业服务专职工作人员,在行政村设立劳动保障信息员。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改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方式。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相关政策,改革创新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方式。加快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化进程,2020年前建成全省集中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核心应用系统和全省统一、互联互享的就业信息资源库,打造“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公共就业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动就业创业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延伸。扩大服务范围,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各项业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七、着力促进公平就业  (二十一)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将常住农村、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进行失业登记,为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二)规范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增强平等就业的制度保障。完善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认真落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招聘信息、过程和结果公开制度及招聘备案制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健全完善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降低劳动者求职成本。创新规范监管方式,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行为。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妇联、市残联等负责)  八、更好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职责  (二十三)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职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责任人。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四)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对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地区,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可将失业风险大的参保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上浮10%至20%;对2013年以来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当年稳岗补贴;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且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允许补缴失业保险欠费,给予免收滞纳金并按规定一次性享受2014年以来稳岗补贴政策。(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等负责)  (二十五)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统计监测制度,严格执行就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机制。开展就业数据监测,建立政府部门之间就业相关数据交流机制,比对分析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方案,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扎实抓好落实,深入推进经济转型与就业转型良性互动,确保新形势下就业局势稳定。

  主编:高?芳  责编:孟祥杰  校对:徐媛媛  供稿:就业指导中心长科官微  【长科有你,更加精彩】  反馈/投稿邮箱:ssbpWi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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